【本報訊】國民年金的保險人注意了!縣府民政局表示,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追溯權只到今年九月三十日止,符合資格民眾請檢具相關證件,於期限內向鄉公所提出申請,以維自身權益;鄉親若有國民年金相關疑問,可電洽縣府民政局25022分機29或各鄉公所詢問,南竿鄉22757分機28、北竿鄉55218分機110、莒光鄉88238分機26、東引鄉77205分機21。
民政局表示,申請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若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其保費補助可追溯至去年十月一日,即國民年金被保險人若於今年九月三十日前提出申請者,可依比例補助自去年十月起之每月保費,若於九月三十日後提出申請者,則補助自今年十月起之保費,不再追溯。請民眾把握機會,於九月三十日前檢具相關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公所提出申請補助,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舉例來說,被保險人符合補助標準者,每人一年可省保險費2028元或4044元,以一般納保人而言,原每月需交保費674元,若經申請通過認定為每月生活費低於11100元以下,只要交337元;介於11100至14800元者,只要交505元,最多一年可省下4044元。
被保險人申請時應檢備文件包括申請表暨申請者身分證影本、申請者之全家人口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包含申請人全戶、暨未與申請人同戶之配偶及一等親(父母、子女)之直系血親,及全家人口工作收入之證明。其他證明文件如:影本包括有學生證、軍人身分證、居留證、身障手冊、失蹤協尋報案單、服刑,羈押,拘禁證明、法院申請受禁治產裁定書及公費生證明;正本包括有診斷證明書(一個月內),若為代申請須委託人之身分證影本。
民政局: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保費補助,追溯權至九月底止
- 2009-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