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明珠及租用船舶委外經營釋疑 /馬祖連江航業公司

  • 2021-07-26
 本縣追求海空交通的改善及進步,是全民共同的期望及追求的目標,近年來海運交通,在民間及政府努力之下,離島船隻從無到有,從小船進步到現有船隻,已經有長足的進步。唯隨著大環境的改變及地方觀光蓬勃發展,仍然存在旺季時出現一票難求現象,到了冬季受限九級風浪又無法開航的窘境。
 本年適逢原標案到期,新的招標案希望吸引更多更大的船隻及航運業者為本縣改善海上交通帶來新的契機,故本次標案採準用最有利標的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提供鄉親及遊客舒適、安全、快速的船隻,以提升服務品質及解決現有困境為依歸,回歸市場機制,公開徵求150噸以上的船隻均可參加競標,並以不同船隻的噸位數計算不同的價格級距,期望在政府有限的財力之下,能甄選出最好的船隻為縣民服務。
 因為本標案複雜程度高,造成坊間有不同的疑慮。故以釋疑方式說明如下:
 問題一:本案履約標的有幾艘船?
 ANS:
 依照履約標的有二艘船,機關將所屬東海明珠委託廠商經營與管理,廠商並應備有船政機關核定150噸以上,航速20節以上,載客150人以上之客船或客貨船一艘為租用船舶。例如現在經營的東海明珠與馬祖之星。
 問題二:本標案為何延約二個月及在等標期間再延長14天原因?
 ANS:
 現標案到110年6月30日到期,有鑑於疫情在國內逐漸擴散,基於標案完整性及考慮廠商進場意願,故依合約第九條(二)履約期限展延之規定:
 本契約期限屆滿前,若機關因業務需要可延長履約期限,惟以不超過12個月為限。連江航業依約:
 (1)110.4.20行文佶星公司延約二個月至110.8.31,並獲得該公司同意。
 (2)110.5.13國內疫情大爆發,進出馬祖地區往來均受限,本標案將面臨招、開標之行政執行困難。
 (3)110.6.18為使標案能順利進行,再度行文佶星公司希望能再續約一個月,俟疫期過後以利招標,惟遭佶星公司拒絕。
 (4)110.7.7本公司將本案上網公開招標(招標期限為110.8.3截標)。
 (5)110.7.8中央疫情中心公布延長疫期解封日期,從110.7.13延至110.7.26。
 本公司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說明三(一) :「……各機關即將招標或等標期間公共工程,應視近期疫情警戒及防疫政策之影響,依個案特性訂定合理期限或依同法第41條第2項末段妥適延長。」,本公司依此函示考量市場公平因素及疫情發展,遂做成同步延長本案等標期限14天之決定(招標期限延長至110.8.17截標)。
 問題三:價格標與最有利標差別?
 ANS:
 本案雖是東海明珠搭配租用船舶委外案,本質上除了船舶噸位外,其實更要安全舒適,更大載客的專業服務,所以本公司參照採購法第22條第一項第九款,對於專業服務定義,辦理採用「準用最有利標」而不採用最低標,以提升服務品質。
 問題四:預算價格調整?
 ANS:
 標案每年報價依準用最有利標規定有佔分及評比標準,本標案分成7個級距,按契約所訂最低150噸位數所算價格(88,032,800元至98,032,800元)至最高價(148,032,801元至158,032,800元)間進行評比,新的招標案希望吸引更多更大的船隻及航運業者為本縣改善海上交通帶來新的契機,當然要符合一分錢一分貨的道理。所以標案設計維持150噸以上均可投標的下限,並提高預算上限,故標案經費自然提高計算與現今執行標案1億零100萬(二年),與原約差距約5700萬(二年)及含東引航線增加60趟次(二年),日後評選優勝廠商尚須以實際報價辦理議價事宜。
 馬祖連江航業公司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