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福建高院設立涉台司法辦公室

  • 2011-07-19
(中央社18日電)為推動大陸福建與台灣的司法交流合作,大陸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設立了台灣司法事務辦公室。
 中新社報導,這個辦公室主要負責組織、指導大陸福建法院對台司法交流活動、涉台法律問題研究及涉台立法工作;組織、協調、指導下級法院辦理與台灣的司法互助事務、涉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涉台審判業務培訓等工作。
 報導指出,自2009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簽訂以來,到今年4月底,大陸福建法院已收到中國大陸最高法院交付的台灣司法文書3678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灣司法文書的37.9%,已送達2677件。
 大陸福建法院還收到大陸最高法院交付的台灣請求協助調查取證18件,占最高法院收到台灣請求協助調查取證的9.8%,已取證13件。
 同時,福建也是中國大陸涉台地方立法最早、最多的省份。截至今年1月,福建共制定了專門的涉台地方性法規11部,目前還在適用的有9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