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過約14年的推動歷程,幼托整合法案終於完成立法。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在100年6月29日經總統明令公布,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教育部表示,幼托整合後的變革事項包含:幼稚園及托兒所的名稱走入歷史,改由「幼兒園」取代;學前教保制度的法源依據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權責機關統一由教育部門管轄;另幼托整合後,公私立幼兒園均可招收2歲至入國民小學前的幼兒,對於家中有2位以上須接受幼托服務的幼兒家長,可免除奔波勞頓之苦。
教育部說明,雖然法案推動的歷程很耗時也很辛苦,但是幼托整合制度是聯合國及國際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建議其會員國應該採行的先進制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後,我國將是亞洲地區率先採行幼托整合制度的國家,除符合國際教保整合的趨勢外,更能展現政府重視保障幼兒教育與照顧權益的決心;此外依據法案的規劃內容,對於學齡前幼兒能提供更周全的照顧服務,等到所有子法都依規定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後,我國學前教保制度將更趨完備,無論是園所、教保服務人員、家長及幼兒,都能蒙獲其利,達到政策多贏的目標。
新制度的上路,為避免民眾不瞭解幼托整合工作的內涵,尤其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包含園所改制及人員名稱改換等,除要加強溝通外,更應以便民利民為上,務必信賴保護民眾相關權益,全力維護人民權利義務。此外,因制度變革後,涉及業務、經費預算及人員的移撥及授權子法的擬訂等事項,各部會均應請配合辦理,務期新制度在101年無縫接軌,在最完備的狀態下,迎接我國學前教保制度的新時代。
幼托整合法案完成立法 自10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 201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