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縣首長首次聯繫會報提案-連江縣提案部分 連江縣政府企劃室提供

  • 2011-09-18
日期:100/9/15
 地點: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
 連江縣政府提案部分:
 第4案/提案單位: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案由:為協助離島地區整體觀光發展及強化離島觀光資源內涵,建請研擬金、馬、澎間交通路網及聯合服務平臺之建置。
 說明:
 一、有鑑於陸客赴離島自由行政策實施,金、馬、澎地區旅遊相關業者無不積極掌握商機,又金、澎間旅遊交通路網業己成形,此將更為提升陸客赴金、澎間從事觀光活動之意願。
 二、馬祖與金、澎間旅遊資源各具特色,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14條第三項以旅行事由申請者,得持憑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旅行證照,向移民署申請發給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或於入境金門、馬祖、澎湖時向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入境停留通知單,持憑入出境,停留地點限於金門、馬祖、澎湖。然其相互間卻無直交通連接,嚴重影響陸客赴離島自由行選擇意向。
 三、大陸旅客赴金門、澎湖旅遊已成常態,且因自由行之實施更有成長的趨勢,鑑於金門或廈門如因濃霧因素造成機場關閉船班停駛,影響大陸團客或自由行者行程安排甚鉅,對於旅行業界操作至為不便相當困擾,甚者遊客鼓譟影響航站碼頭秩序,類此問題長年一再重演。
 建議:
 一、建請交通部研擬金、馬、澎交通連結路網,以整體發展離島觀光旅遊路線並兼具地區民眾運輸的需求。
 二、建請金澎二縣當地政府邀集相關民航單位、航空、渡船業界組成聯合服務平台,建立機場關場船舶停駛之應變共識。
 三、當金門或廈門因天候因素造成機場關閉船舶停駛,旅行業者或遊客若有緊急接駁之需要,可電請金澎當地縣政府聯合服務平台之窗口人員,透過政府單位之聯繫,洽請航空公司或船公司之聯合服務平台窗口人員惠允協助處理,建立聯合服務機制,健全對於旅行業者以及遊客之交通服務。
 相關縣府意見:
 一、金門縣政府
 金馬澎交通路網及聯合服務平台之構建,本府樂觀其成,將協調民航局機場關場旅客緊急應變機制納入離島間路網中斷情況,並適時啟動客船、軍機強力疏運。
 二、澎湖縣政府
 國人赴離島旅遊已成常態,且因大陸旅客自由行之實施更有成長的趨勢,鑑於部份離島如因濃霧因素造成機場關閉,影響團客或自由行者行程安排甚鉅,甚至遊客鼓譟影響航站秩序,特辦理霧鎖機場旅客疏運緊急應變機制說明如下:
 一、因天候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特制定霧鎖機場旅客疏運緊急應變機制。
 二、民用航空局啟動旅客疏運緊急應變機制後,由各相關單位配合派員立緊急應變小組;本組織係一臨時任務編組。
 三、緊急應變小組編組成員:
 (一)督導長官:由民用航空局副局長兼任,並由該局空運組組長擔任執行秘書。
 (二)專責人員:國防部、澎湖縣政府、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基隆港務局、臺中港務局、觀光局及民用航空航空局暨所屬航空站。
 (三)緊急應變小組進駐人員:民用航空局空運組、觀光局業務組及必要時視情協調相關單位配合派員進駐。
 四、應變機制作業程序、相關權責及應變事項:
 (一)緊急應變作業資訊傳達。
 (二)各單位權責。
 1.民用航空局:
 (1)統籌指揮疏運滯留旅客。
 (2)適時啟動各項疏運計畫,並協調各相關單位提供協助。
 2.馬公航空站:
 (1)研判海空運協調本機制作業啟動時機及後續研判作業,或解除海空運協調緊急應變機制。
 (2)啟動海空運協調緊急應變作業後之公告及通報。
 3.國防部:
 (1)視緊急應變小組需求,適時派遣運輸機或運輸艦協助疏運旅客。
 (2)適時彈性延後軍用機場起降時間。
 4.澎湖縣政府:
 (1)馬公航空站啟動「霧鎖機場旅客疏運緊急應變機制」時,協助馬公航空站提供滯留機場旅客相關協助。
 (2)掌握澎湖地區合法飯店、旅館及民宿可供住宿數量,並提供住宿資訊予相關單位。
 (3)將馬公機場關場資訊通報各相應航站,以供旅客調整行程參考。
 5.高雄、基隆、臺中港務局:
 (1)督導執行海空運協調緊急應變運送作業。
 (2)通知小三通船運業者轉達旅客相關訊息,作為臺商旅程安排之參考。
 6.航空警察局:負責機場及航空器安全戒護與警衛,並維持公共秩序及治安事件處理。
 7.觀光局:
 (1)將馬公機場關場資訊通知接待社轉知大陸組團旅行社,做為大陸觀光團體旅客調整行程之參考。
 (2)提供即時大陸觀光團體旅客入境人數及聯繫方式,轉知各疏運單位運用。
 (3)監督旅行社善盡照顧團客職責,及妥善安排行程變動後之膳宿。
 (4)24小時旅遊糾紛及急難救助通報專線與協處。
 (三)本小組得依旅客疏運情形報請召集人指示解除。
 五、本機制準用於其他易受天候因素影響航班起降離島機場。
 *會商意見:
 一、建立金馬澎海空運交通路網宜研擬具體做法以資建議中央參採。
 二、有關海空運關場之應變機制,請三縣交通部門提供現行做法,彙整後檢視中央現行之作業辦法是否有不完備之處,建議中央納入修正公佈施行。
 三、請推舉主辦縣府。
 第5案/提案單位:澎湖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案由:建請排除陸客小三通自由行,自行租用車輛衍生駕照適法性問題,以利離島地區觀光發展。
 說明:
 一、現行大陸人士於臺灣駕車須先換領(考領)台灣駕照,尚無法以國際駕照簽證短期開車。
 二、離島縣分以開發觀光旅遊為導向,個人旅遊自由行為旅遊市場主要型態之一,自由行旅客蒞臨離島地區後,因離島幅員有限,運能需求較少,不適乘遊覽車或搭乘計程車(成本高),在考量旅遊成本因素下,皆以租用汽、機車代步為主,致汽、機車租賃需求極為熱門。
 三、大陸福建省於去年業己公告臺灣居民可於福建省內申請臨時駕照。連江縣政府於七月間赴福建省部份地區辦理觀光推介活動時,有大陸旅行社即提出開放機車使用建議,以實際感受島嶼觀光自由及便利性。
 四、為利陸客小三通自由行,應先鬆綁簽證規定及修正相關規定,以帶動離島地區觀光商機。
 建議:
 一、澎湖縣政府:建請交通部研議於離島建設條例增修適法條文。
 二、連江縣政府:建請交通部研擬相關適法性及條文增修,以離島地區為先行先試點,以因應未來兩岸多元化發展。
 相關縣府意見:
 一、澎湖縣政府
 建請交通部研擬相關適法性,並以因地制宜的法規規範,帶動離島旅遊發展及觀光商機。
 二、金門縣政府
 目前澎湖縣政府已於100年7月27日函請交通部得以大陸核發駕照在離島駕駛。
 *會商意見:
 建議由提案單位澎湖縣政府函請交通部修訂道安規則或提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工作小組協助協調。
 第8案/提案單位: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案由:保護海洋生態、維護漁民權益,應加強取締越界大陸漁船。
 說明:
 一、金門鄰近大陸地區,大陸漁船越界作業,壓縮本地漁民作業空間,造成漁民漁具損失,收獲減少,影響生計及金門地區漁業資源保育工作。
 二、大陸漁船大量使用3層刺網、滾輪式拖網、電漁等漁法,嚴重破壞海洋生態。
 三、無籍或非法大陸漁船採船團式作業,連結抵抗金門海巡單位執法,於夜間進入金門水域集體作業,利用無線電通訊聯絡,遇海巡單位臨檢及將船隻連結,集合抵抗,引發海域治安問題。
 建議:
 一、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3條規定:扣留之大陸船舶因從事漁撈、其他違法行為,或經主管機關查證該船有被扣留二次以上紀錄者,「得」沒入之。修正為「應」沒入之。
 二、建請海巡機關每年執行專案取締沒入中國漁民在本縣禁止限制水域內,所佈放張網類之定置網,維護我國海域主權及保障我漁民海上作業安全。
 相關縣府意見:
 一、澎湖縣政府
 (一)對於大陸漁船侵入本縣限制水域作業,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本於兩岸關係和諧原則下,採以勸導驅離,惟對情節重大案件方以帶岸處分並沒入其漁具及漁獲物為之。
 (二)大陸漁船於本縣從事漁撈作業,嚴重破壞海洋生態這是澎湖漁業長年的問題,諸多漁民更反應,指問題已經不只是海洋生態遭破壞這麼簡單,大陸漁船越界後,根本無視縣籍漁船的存在,在海面上橫衝直撞,滾輪式拖網一經過,不僅珊瑚礁面目全非,連在地漁船的從事作業的流刺網及延繩釣具也遭破壞,致本縣漁民漁撈權益與生命安全衍生影響,怨聲迭起。
 (三)建議:目前海巡單位對侵漁大陸漁船採帶岸沒入漁具、漁獲物之處分無法徹底杜絕其侵漁行為,建議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增列罰鍰處分,方可收嚇阻效果。
 (四)澎湖(第八)海巡隊89年至100年查處大陸漁船數量統計表(略)
 *會商意見:
 一、原則上宜提高處罰額度,以收嚇阻效果。
 二、請各離島縣於9月底前將修正條文送金門縣政府彙整後,函報中央主管部會,並函各縣籍立委協助實現。
 三、請將修正條文列為拜會中央部會或中央部會蒞臨各縣訪視之提案。
 第9案/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
 案由:為促進養殖漁業持續發展,建請增列離島建設條例同意有條件開放馬祖僱用大陸養殖漁工。
 說明:
 一、本縣四面環海,擁有海上養殖優良條件,鑑於本縣漁業從業人口老化凋零,欲從事養殖漁民多次建議開放引進大陸養殖漁工協助從事海上養殖,促進本縣養殖漁業之發展。
 二、面臨漁業資源日益枯竭之危機,為協助本縣漁撈從業人轉型海上養殖及考量本縣地理位置緊鄰大陸福州地區,其語言與文化相同,且該地區漁民大多有海上養殖經驗,若開放大陸養殖漁工引進,將對本縣漁業轉型及漁業持續發展,具有相當正面之意義。
 三、旨揭「有條件」的情況係為養殖漁民若公開徵求本地養殖漁工,若無法招募到漁工時,得引進大陸養殖漁工。
 建議:增列離島建設條例,同意有條件開放馬祖僱用大陸養殖漁工,彌補離島地區養殖漁工勞力嚴重不足之現況。
 相關縣府意見:
 一、澎湖縣政府
 (一)箱網養殖是目前世界上海洋產業發展重要產業之一,也是我國目前重要漁業資源來源,除了可以增加魚貨,以海為田蓄養方式更是減輕了對於陸上空間的需求,同時提升魚獲產量,提供了非常良好蛋白質來源。箱網養殖在澎湖地區最主要以二崁、竹灣、菜園、五德、裡與通梁內灣海域為最主要養殖區域,養殖魚種以石斑、青嘴龍占及等魚類,養殖戶數43戶,養殖面積約80 公頃,養殖年產量約1200公噸,年產值約新臺幣3億6千萬元。
 (二)澎湖箱網養殖發展多年以來,由於箱網養殖漁業漁業人及從業人員老年化,年輕人鮮少投入該項行業,致該項漁業勞力逐年明顯出現不足,而該項養殖工作以網袋更換及飼料投餵所需人力較為密集,網袋因長時間掛置於水體中,容易附著藻類及藤壺或其他海洋附著物等,導致水體交換不易,平均約5-7天必須進行網袋更換,且舊網袋更換後須由海上運搬至岸上,並於岸上進行清洗作業,其所需每組人力平均在4-6人,另飼料投餵部分因其調製好或飼料包,均須由岸上搬至船上,並以人力方式進行投餵,其每組人力平均在3-5人,而當箱網養殖魚類遭受魚病(寄生蟲)侵襲時,亦須以人力方式用淡水浸泡以去除體表寄生蟲。
 (三)箱網養殖之網袋更換清洗及飼料投餵工作,係箱網養殖每日必做之工作,其工作人員冬季時需備受寒風吹襲,夏季則有烈日曝曬,工作時數往往較長,且具高危險性等,以致本國勞工多不願意從事,於本國勞工不願意從事狀況下,又礙於無法僱用外籍勞工予以協助,以致本縣較大規模箱網養殖業者無法獲得所需之勞力。箱網養殖漁業若無法繼續經營,將導致產業沒落,對周邊產業將產生影響,例如飼料加工業、網具生產業、資材包裝運銷業及種苗繁殖業等,均會受到相當程度的衝擊,導致前揭產業產值產量下降及人員失業。
 (四)綜上所述,茲整理必須僱請外籍或大陸勞工之理由如下:
 1.網具設置或災害預防時,均須潛水架設或強化,危險性頗高,工作辛苦,在地鄉親多數望之卻步。
 2.整日於海上作業,全身浸濕,若遇寒冬仍需搏浪作業,相較於漁撈作業,其艱苦有過之而無不及。
 3.終年每日均需換網與投餵飼料或洗魚或撈魚,全日均穿著青蛙裝,冬天尚可保暖,夏日於烈日曝曬下是酷熱又笨重,國人尤以年輕人,普遍難以煎熬,不願屈就。
 4.目前各養殖業者,平均年齡已逾50歲以上,長期之搏命打拼,體力與身體狀況已提早顯現老化與退化,若再無法僱用外籍或大陸勞工,恐體力亦漸難以負荷。
 5.多年來物價成本不斷飆高與天候異常養殖風險不斷提昇,但魚價卻很難調漲,無形中已壓縮養殖業者之獲利空間,若再不准予僱用外籍或大陸勞工協助,產業很難為繼。
 (五)建議:
 以合法取得區劃漁業權經營箱網養殖業者為申請對象,並以面積每1公頃(含1公頃)僱用1名外籍或大陸勞工,1公頃以下以僱用1名外籍勞工為限,期能紓解本縣箱網養殖漁業勞力不足及老年化之問題。
 二、金門縣政府
 敬表同意,另基於本縣石蚵養殖人力老化,亦有相同需求,建議將本縣納入,共同爭取。
 *會商意見:
 一、各離島縣均有海上養殖人力不足之需求,鑑於中央已開放大陸漁工,建議針對離島予以特別考量需求。
 二、建議由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將建議修正條文及管理措施函中央主管部會,並函各縣籍立委協助。
 三、請將修正條文列為拜會中央部會或中央部會蒞臨各縣訪視之提案。
 第11案//提案單位: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案由:隨著大陸經濟發展快速,臨近大陸沿海地區的金門、馬祖及澎湖離島受空氣污染物跨境傳輸、海漂垃圾的的影響很大,嚴重影響離島的觀光發展,建議應建立兩岸溝通平台,建置金廈空氣品質資料交流機制,以即時掌握空氣品質正確資訊及應變、解決海漂垃圾所帶來的環境問題。
 說明:
 一、金門與廈門相距僅約十數公里,緊鄰的地理環境使本縣空氣品質容易受到大陸福建省份各類開發行為污染物及沙塵暴跨境傳輸,雖廈門監測站已運行多年擁有空氣品質監測資訊,但礙於兩岸政治限制尚無正式協商機制,資訊無法共享,以致本縣於偵測空氣品質惡化時因本身缺乏空氣品質即時監測數據情形,無法即時正確判斷污染來源及有效預防本縣空氣品質惡化,不僅影響縣民健康,更衝擊本縣觀光發展。
 二、金門與廈門兩地的氣候及空氣品質有相似之處,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國大陸沙塵監測網」發佈相關訊息時僅以台灣地區為主發佈相關應變措施說明,未對離島地區影響性進行評估,導致本縣在統計空氣品質不良日(PSI)無法扣除因沙塵暴影響天數,不良日天數明顯高於台灣本島各縣市,經媒體報導已造成縣民及遊客恐慌,且使本縣各機關執行應變措施時無明確依據所從。
 三、金門海岸線總共87公里左右,潔淨的白沙灘是金門觀光的賣點,然而每年海岸沙灘的海漂垃圾,持續嚴重影響本縣美麗的沙灘景色,除沙灘遊憩活動外,亦會造成海上活動的危險性。依本局統計資料顯示,99年受華南暴雨影響,當年度淨灘垃圾量高達470公噸左右,100年度1至6月累計發動3,477人次,清理海岸744公里,清除垃圾達113公噸。海漂垃圾對海域、沙灘造成的環境髒亂及衛生隱憂,勢必大大降低赴金觀光客的遊興,對於標榜觀光立縣的金門,無疑是一種打擊。
 建議:
 一、金門縣政府:建立金廈兩地交流機制,逐步要求廈門提供「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即時空氣污染指標」及「空氣污染物濃度及各項參數逐時監測值」等空氣品質監測資訊共享,以利雙方在空氣品質惡化前即時啟動應變機制及研訂中長期空氣污染防制策略。
 二、金門縣政府:建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日後發布相關訊息時,能將離島地區所受沙塵相關影響一起納入評估。
 三、金門縣政府:環保署持續編列淨灘等相關費用補助各離島縣市。
 四、連江縣政府:集合三縣之力向陸委會提案及中央增加補助預算:請陸委會將大陸海漂垃圾列入兩岸議題,並請環保署增加補助淨灘預算。
 相關縣府意見:
 一、澎湖縣政府
 (一)澎湖縣99年度結合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積極推廣ICC國際淨灘活動,期透過垃圾來源統計,有效擬訂源頭管制方案,減少海洋垃圾污染,共辦理10次垃圾來源調查活動,分析8,000件外來海漂垃圾,其中有來自大陸廣東、廈門、杭州、浙江、上海、江蘇、江西、湖北以及日本,表示大陸污染問題已經由海上影響本縣海岸線,建議列入兩岸議題轉知大陸環保部門重視管制。
 (二)依澎湖縣統計資料,99年度淨灘垃圾量達2540公噸,其中海漂木占1330公噸;100年度1至6月累計發動2500人次,清理海岸線約300公里,清除垃圾量達580公噸,其中海漂木占50公噸,尤其部份海漂垃圾所在位置難以人力清除,甚至無法動用重機械清理,徒增相關清除成本,衍生環境髒亂並影響觀光品質,故建議中央持續補助相關海岸污染清除經費之」。
 二、金門縣政府
 連江縣政府建議事項敬表同意。
 *會商意見:
 一、針對海漂垃圾及資訊共享請金門縣政府彙整相關縣政府意見向廈門市政府建議空氣品質監測資訊共享及海漂垃圾等議題。至於連江縣之問題,請蒐集資料後向福州當局洽請解決。
 二、向環保署提案「離島受沙塵影響評估」及「持續編列預算補助離島縣淨灘等相關費用」。
 三、對岸之海漂垃圾及沙塵暴均為三離島縣共同問題,宜請中央納為兩會協商事項。
 四、建議環保署對於空氣不良日計算應將離島地區受大陸沙塵暴影響日數予以扣除。
 五、請澎湖縣將淨灘之ICC方法提供金馬兩縣參考,俾使數據量化,供後續協商參考。
 六、以上事項請金門縣政府負責協調辦理。
 第12案/提案單位: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案由:建請環保署評估及推動符合離島縣市之生活垃圾在地處理之二代處理方式,並持續補助101年度垃圾轉運相關費用。
 說明:
 一、金門縣將建設為永續發展的綠洲,營造出35萬人之新島嶼,未來本縣生活垃圾量將培增高達3倍以上,而本縣目前垃圾皆轉運至台灣焚化處理,惟其轉運及處理費用相當昂貴(每噸達4千餘元),未來垃圾轉運處理費用也將巨增。且垃圾轉運方式非長久之計,為避免發生爾後垃圾危機,應評估符合及推動離島縣市在地處理之二代處理方式,以有效處理生活垃圾。
 二、另離島各縣市目前之生活垃圾均可仰賴焚化處理,且短期間將不致發生垃圾危機,而離島縣市先前以掩埋處理為主,惟掩埋場除面臨飽和問題外,尚有新場之開發遭遇民眾之抗爭及用地取得困難,而當前則仰賴轉運至台灣焚化處理,惟仍常因天候、機械故障、民眾抗爭及船班等問題,造成垃圾轉運工作停止,故急需推動符合離島縣市之生活垃圾在地處理之二代處理方式。
 三、目前垃圾處理短期間仍需靠轉運至台灣焚化處理,且已向環保署提報101年度計畫,惟目前尚未核定,為避免轉運停止,建請環保署持續補助101年度垃圾轉運相關費用。
 建議:
 一、離島縣市共同建請環保署積極評估及推動符合之離島生活垃圾在地處理之二代處理方式。
 二、請環保署持續補助離島縣101年度垃圾轉運相關費用。
 相關縣府意見:
 一、澎湖縣政府
 (一)同意金門、連江兩縣所提,因垃圾轉運乃持續性問題,如遇天候、船班與民眾抗爭等問題,將造成轉運中斷以致垃圾屯積;如能現地處理除降低處理成本外也避免衍生無法預期之「問題」,故建請中央積極評估符合離島之垃圾處理方式。
 (二)惟短期內仍有賴轉運處理,故為利轉運政策之順利推動,除請中央協助協調相關工作外,補助轉運費用亦屬必然。澎湖縣因應高雄市要求需以貨櫃包覆方可同意轉運,故轉運成本提高約為4000元/噸,101年轉運經費需約6000萬,請中央持續補助辦理。
 (三)另因以往計畫核定時間較晚,將形成採購與執行期程都延後而造成年度空窗期且無法於年度內完成,故請中央應爾後考量於每年9月前即可核定下年度計畫或同意跨年度執行。
 二、金門縣政府
 本府於100年6月2日函文向環保署申請101年計畫補助,經該署100年6月23日函復審查中。
 會商意見:
 一、垃圾之處理為各離島應重視之議題,且應有永續性之作為,請各離島縣分頭向中央爭取二代垃圾處理方案優先於離島推動。
 二、離島二代垃圾處理方案政策通過後,應列為重要宣導事項。
 三、在政策未通過前,對於垃圾轉運台灣之費用建議中央全額補助。
 第15案//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
 案由:建請『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之『參加甄試資格』修訂為『具備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3條規定者』,以保障離島居民權益,並符合教育政策之規範。
 說明:
 一、96年5月7日行政院通過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期程96-100年),近期將會再提出民國101-105年實施之新計畫。
 二、原計畫有關『參加甄試資格:』之規定如下:
 (一)籍屬、身分規定:
 1.原住民學生,應具「原住民族身分法」所定原住民身分。
 2.離島地區學生:限戶籍設於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臺東縣綠島鄉、屏東縣琉球鄉至招生當年至少連續設籍6年,且其父或母、祖父或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於各該學生出生日起至招生當年,均於各該離島設籍未曾間斷者。
 (二)年齡之規定: 27歲之前。
 三、目前離島地區高中生保送大學計畫共有3種,除該計畫外,尚有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所規範之保送途徑:各區高中應屆畢業生保送師範大學及教育大學實施計畫、其他非公費之各區高中應屆畢業生保送一般大學實施計畫及各區高中應屆畢業生保送技專校院實施計畫等3種。這3種計畫的『參加甄試資格』一致。
 四、該計畫和其他3種計畫相較,不合理之處如下:
 (一)參加甄試資格規定較寬鬆,影響離島高中學生升入大學受教權益,損害離島居民權益,違背公平正義之原則:
 1.該計畫參加甄試資格只須設籍6年,其他3項計畫則須設籍9年。依該計畫之規定只要國小畢業戶籍遷入離島,此後勿須在離島就讀一天,即可取得資格。顯然為某些在台成長之旅台離島後裔,廣開方便之門,影響在離島土生土長年輕人之權益,違背公平正義之原則。
 2.不規範在地就讀高中,變相鼓勵年輕人提早外流。
 (二)違背現行教育政策:
 2.與十二年國教『就近入學』政策相悖:
 因為該計畫不必在居住地讀高中,許多學子為追求更多的競爭對手,追求更有效的補習班,以方便將來在指考爭取更好的成績。離鄉背井,到台灣北部就讀名校,離島的社區高中因菁英的流失,難以經營,深深傷害十二年國教『就近入學』的美意。
 2.鼓勵重考,造成教育浪費,影響年輕人就學及就業:
 該計畫報考年齡為未滿27歲,且有公費及就業保障,造成許多優秀年輕人從18歲到27歲,一直沈浸其中,不就學或不就業,增加失業率;甚或,自大學中輟,補習重考,準備醫保,造成教育的浪費。
 3.不配合教育法令,造成教育政策不一致:
 升學管道多元,但各項規範應求一致性,方能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該計畫與其他三項計畫同樣都是離島保送大學管道之一,亦為教育政策之一環,但該計畫之資格規定顯與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脫勾,違背多項教育政策。
 建議:建請修訂『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 ,有關『參加甄試資格』之條文,能回歸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第3條之規定。
 相關縣府意見:
 一、金門縣政府
 建議設籍至招生當年至少連續設籍9年,且就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下教育滿6年以上。
 *會商意見:
 一、保送規定採:設籍至招生當年至少連續設籍9年,且就讀當地高級中等學校(含)以下教育滿6年以上。設籍至招生當年至少連續設籍9年。(建議以第一案為優先推動)
 二、請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將修正條文函中央主管部會,並函各縣籍立委協助。
 三、請將修正條文列為拜會中央部會或中央部會蒞臨各縣訪視之提案。
 第20案/提案單位:連江縣政府
 案由:建議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及離島建設基金分配數額,請以縣為基本分配數,再以土地面積及人口數加成方式加重權數分配,以紓解地方財政困境,俾利縣政正常運作。
 說明:
 一、地區地理環境特殊,土地面積及人口少,稅源不旺,工商不振,招商開拓開源不易,因先天經濟條件劣勢,縣自有稅收偏低,且中央雖然核定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及離島建設基金分配,均依公式化設算分配,而獲得均無法改善財政基本需求,形成縣政推動阻力,故建請增訂縣基本分配數,再對土地面積、人口較少之離島之縣,給予加成方式加重權數計算,以利地方正常發展。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第69條「各上級政府為謀地方均衡發展,對於財力較差之地方政府應酌予補助」規定,建請合理調整增加,以改善地方財政,避免城鄉差距擴大。
 建議:建議中央統籌稅款分配及離島建設基金分配,請增訂縣基本分配數額,再以土地面積及人口數加成方式加重離島縣之權數,以改善離島財力較差資源匱乏之財政。俾利縣政工作推推展。
 相關縣府意見:無
 *會商意見:
 鑑於財政收支劃分法已送立法院審議中,請各縣政府於9月30日前將自身需求,提具體建議送各縣籍立委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