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以更多元方式解決馬祖土地問題

  • 2011-10-13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馬祖眾所關心的土地問題,經日前內政部「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召開第三次會議之後,縣府強調努力方向及力道不變,也獲得政務委員兼省主席薛承泰的高度支持與肯定,為馬祖發聲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於協助馬祖解決問題立場,針對馬祖土地問題特殊性,提出專案性之相關處理解決函釋或方式,就是持續爭取引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九條之規定,即因應馬祖當時沒有登記機關,故將原鄉親以「視為所有人」之規定來申請所有權登記。
 馬祖早期未曾有土地測量及登記制度,致民眾所提原始權利證明文件難以認定其主張之土地位置及範圍;加上經歷長期戰地政務,土地遭軍方或政府機關使用,及生活型態改變等,造成占有中斷,致無法以民法有關時效取得規定主張土地所有權(例如公共道路地、祖墳周遭土地、柴埕、營區、荒蕪土地等);未及時於安輔條例第14條之1適用期間,申請土地所有權;民眾於總登記期間申請之土地,因政府重大工程需要與民眾協議先行提供公共設施使用,致無法認定占有事實;逾總登記及無主土地公告期限未申請登記遭登記為國有等。
 自八十二年七月開始實施馬祖地區地籍航測計畫,計畫內容包括地籍圖重測及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總登記程序自八十三年二月公告受理申報土地界址開始,期間適值總統於八十三年五月十一日公布增訂「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第14條之1」,是以,金馬安輔條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廢止前優先適用該條例第14條之1之規定,期限截止後回歸適用土地法總登記及民法時效取得之相關規定。
 為解決土地問題,縣府多次向中央相關單位反映及請託,行政院也成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小組,而去年一月十一日首次召開之專案會議就提出重大決議,即安輔條例公布施行之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案,均有安輔條例之適用。
 縣府獲致此結論之後,已責由地政事務所全面清理,目前縣內尚未釐清的土地約有6800多筆,於安輔條例公布施行之前已提出土地總登記測量申請案者,有1955筆,而目前經過清查,結果符合重新審查要件者計175筆,經通知重新送件,另第二階段清理結果,得重新申請筆數31筆,已通知重新送件,兩階段受理筆數合計119筆。
 為土地問題尋求解套,楊綏生多次拜會福建省政府主席、內政部長江宜樺及法務部部長曾勇夫,並表示縣府已就本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得否適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為所有權人陳報內政部釋示,請求法務部能在本議題上給予協助;土地問題專案小組會議結論,就本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得否適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登記事宜,報請內政部請釋,案經內政部於7月19日函覆「占有人申請時效取得未登記土地之所有權,自須迄登記完成時仍和平繼續占有其土地,始有適用,否則即與時效取得要件不符。至於少數單一具體個案,法院如有不同判決,地政機關仍予尊重」。
 目前全縣土地計28322筆,辦妥所有權登記並核發權狀計21475筆,尚有6847筆土地仍未完成登記,所存在之土地問題歷經多任縣長,迄今仍無法獲得有效解決。縣長楊綏生自上任以來發現鄉親取得土地最大的障礙,在於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於土地登記程序的最後公告階段提出異議,異議的理由多為無占有事實及占有時效中斷,但是土地法對於和平繼續占有的條件很嚴格,特別是鄉親因故遷台或因軍事原因散失或中斷占有,地政人員在國有財產局或軍備局提出異議後,只得駁回鄉親們的申請,而鄉親的法律救濟多以失敗收場。縣長發現如因軍事原因散失占有,尚有安輔條例的適用,但對於另外三分之二的未登錄地,除非主張時效已完成(而事實亦是如此),讓國有財產局及軍備局可不必提異議,因此大力主張民法物權編實行法第九條,即原所有人在地政機關未設立前,已完成占有時效,因此積極建議中央,除民國八十三年前已提出登記案件有安輔條例適用外,希望透過行政程序,試圖以最低的社會及行政成本經由法令解釋,也就是民法物權編施行法「視為所有人」的適用疑義,報請中央釋示,更陸續帶領相關同仁拜會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國防部軍備局、福建省政府薛主席、內政部地政司司長、內政部部長、法務部部長等,期望能為土地問題尋求解套,只要是對鄉親有利,能確實解決問題,未來不排除以更多元的方式持續努力來解決地區土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