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為確保水庫原水水質,縣府委託顧問公司調查本縣已公告的八座水庫,準備在年底前公告水庫蓄水範圍,工務局水利課表示,將使蓄水範圍內執法於法有據。不過其實自來水法、水土保持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等法律,也都有劃設保護區和限制區內活動的規定,如何適用馬祖地區的情況,縣府正研討當中。
馬祖各集水區周邊或多或少都有開發的現象,除了軍方的營區,還有民間的開墾使用,為了使集水區域執法有確切的依據,縣府走出第一步。工務局表示,今年底前會完成水庫蓄水範圍公告,針對地區八座水庫,請顧問公司研究當中。公告以後,將可依照「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貫徹公權力。
而所謂的「水庫蓄水範圍」,依據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是指水庫設計的最高洪水位與其迴水所和蓄水區域、水庫相關重要設施的土地與水面及必要的保護帶,由管理單位送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在水庫蓄水範圍內,無論是採集、放生、建築、行船或變更地形地貌,和其他影響水庫水質與水庫營運安全的行為都受到限制,應符合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並向主管機關申請,也需繳納規定的使用費;使用行為如果有違反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情形,也可以廢止其許可,主管機關不給予任何的補償;而蓄水範圍內的私有地如果符合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也可以繼續原來的使用狀態。
目前四鄉五島的水庫集水區部分有軍營或民間開墾,以南竿勝利水庫為例,就有民眾在集水區種植果樹,上游有通資連與化學兵連等部隊。工務局水利課說,要因應地區的實況,輔導軍民遵守法律。而有關軍方上游污染,工務局說,協調由軍方興建小型污水處理設施,符合放流水標準再排放。
確保水質 縣府年底公告八座水庫蓄水範圍
- 2011-11-18

縣府委託顧問公司調查本縣已公告的八座水庫,準備在年底前公告水庫蓄水範圍,屆時將使集水區執法有據。上圖為清水村的污水處理設施,若軍方不自建則不敷使用。下圖為勝利水庫的集水區管制標語。(圖/文:邱竟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