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立法院院會十五日三讀修正通過國民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國小、國中應設置圖書館並訂定閱讀課程,獎勵學生閱讀課外書籍;不過新條文在馬祖沒有影響,目前馬祖全縣各校都有圖書館的設置,並每年提供固定經費購置新書,借書系統亦與全國連線。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還規定,學生認為學校對其個人管教措施有違法或不當導致損害其權益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向學校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班級數在12班以上的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會成員中,家長代表不能少於1/5。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淑慧在條文初審時表示,國內國小學生每年平均閱讀15.8本學校圖書館的課外讀物,國中學生平均則讀3.5本,嚴重不足,因此提出修法草案。
新條文的修正在圖書館部分,馬祖沒有任何影響,因為馬祖全縣各校都有圖書館,教育局表示,每年都有來自教育部及縣預算的補助,讓學校購置新書。另外,根據天下雜誌的調查顯示,在金馬地區學童的圖書借閱率高於北縣市,而金馬各校的購書經費,也比台灣本島各縣市要高,表示離島小朋友的圖書資源及借閱習慣,都不比台灣本島的小朋友少。
立院三讀通過國中小應設置圖書館 馬祖各校已具備,每年固定經費購置新書
- 20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