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總局招考燈塔技工三十二名 一月七日體能測驗 鄉親把握機會

  • 2011-11-30
 國定三級古蹟─財政部關稅總局東湧島燈塔。(圖/文:邱竟瑋)

 國定三級古蹟─財政部關稅總局東湧島燈塔。(圖/文:邱竟瑋)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財政部關稅總局招考海務燈塔技工三十二名,一月七日體能測驗,擇優錄取六十四名參加口試,凡專長符合,有志前往東引和東莒等燈塔工作的鄉親請把握機會,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起至二十一日晚間六時止受理報名;關稅總局表示,燈塔技工的工作性質特殊,需要輪班和粉刷、維護設備,也須克服偏遠環境和懼高症;試用期滿成績及格月領32120元,另含地域加給。
 關稅總局招考燈塔技工,凡中華民國國民符合規定均可報考,須高中職以上畢業,持有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且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或免役;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不限年齡、性別,但勞工年滿六十五歲,雇主得強制其退休。此次甄試錄取三十二名,其中二十一名正取,十一名備取,備取資格自榜示起六個月有效,備取期滿仍未獲得遞補者,喪失備取資格。
 關稅總局表示,具有水電、機械、油漆、木工、水泥工與游泳等專業證照,或提供從事機電工作的經歷證明文件,口試可加分。
 考試在台北舉行,體能測驗占百分之六十,考負重跑步與爬竿,應考人須背負三十公斤沙袋跑走一百公尺(直線五十公尺折返跑),四十秒及格;凡未依規定繞過折返點,或將沙包拖行、滾動或超過時間即為不合格,不得參加爬竿測驗;爬竿的高度三公尺,手腳並用爬至頂點後以單手碰觸頂端,折返,雙腳著地後可再行攀爬,限時九十秒完成;凡未依規定碰觸頂端,或觸頂前中途滑落即為不合格。
 口試占百分之四十,包含儀態(禮貌、態度和舉止)、言辭(聲調、語言表達能力)、才識(志趣、問題判斷、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及反應能力(理解和應變能力)。體測及格取前六十四名參加口試,明年二月五日口試,二月十日放榜,詳細規定請上關稅總局網站http://web.customs.gov.tw/mp.asp?mp=1或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