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鄉公所領取鑑定及需求評估申請表。
二、醫療團隊鑑定(約十五個工作天)。
三、衛生局審查(約兩個工作天)。
四、民政局社會勞工課派件收案(約三個工作天)。
五、需求評估團隊評估(約十五個工作天)。
六、民政局社會勞工課製作證明(約五個工作天)。
七、鄉公所轉發民眾。
八、由政府主動連結民眾進行服務。
諮詢電話0836-22381、22485轉23民政局社會勞工課。
ICF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作業流程/資料:縣府民政局提供
- 201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