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馬祖身心障礙人士福利介紹/資料:縣府民政局提供

  • 2011-12-06
 馬祖地區的身心障礙者除依中央法規享有支持與保障外,在馬祖地區亦享有專屬福利與服務,連江縣政府民政局依據「連江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要點」、「連江縣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連江縣身障者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實施計畫」及「連江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要點」等規定辦理,這些額外給付以設籍地區的民眾為限,鄉親如有疑問,請來電0836-22381。
 地區身心障礙者可享福利與協助如下:
 一、連江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要點:補助對象為設籍及實際居住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者,每月核發新台幣3500至4000元。
 二、連江縣政府發放身心障礙者生活津貼實施要點: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一年內,實際居住合計一百八十三日(含)以上,並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限,由村幹事實際查訪、村長開立證明書(如申請書),但出境就醫、就學等特殊狀況外,應檢附相關證明得採計居住日,每月核發新台幣3500至4000元不等。
 三、連江縣身障者轉診赴台就醫交通費補助實施計畫:為減輕身障弱勢族群之經濟負擔,特補助本縣身心障礙者轉診赴台就醫所需之交通費、自行負擔之醫療費,以落實社會福利政策。補助對象凡設籍本縣並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其補助交通費應為國內公、民營海、陸、空交通工具自付優待之費用及國內各醫療機構收取自費之看診費用。設籍本縣經連江縣立醫院或各鄉衛生所看診出具轉診證明,必須赴台診療者為限,因病情需要,經醫師認定極須轉診赴台治療者。
 四、連江縣政府辦理轉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安置身心障礙者托育及養護收費及補助標準。
 五、連江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乘車補助要點:為補助老人、身心障礙者及六歲以下之兒童搭乘公車及島內船舶,以弘揚敬老美德、增進身心障礙者福祉及照顧六歲以下兒童,補助對象應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符合年滿六十五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六歲以下兒童,凡搭乘轄內公車及島際船舶者應出示身分證件,查驗後,即可享受免費乘車、船之補助。乘車補助-按月補助車船管理處新台幣九千元;乘船補助海運行應逐月將實際乘船旅客名冊統計後,按人數每人以船票之半價給予補助,並檢具數量統計表及收據,行文縣府請領補助款。
 六、連江縣補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執行要點:為協助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透過身心障礙者創業所需房舍租金及設備之補助,以減輕其創業負擔,促進就業。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一年以上,年滿二十歲至六十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殘障手冊)之身心障礙者,且其所經營之行業自領取營利事業登記證(執業許可證)一年內,稅籍應設本縣,未曾在其他縣市領有創業補助者為限。
 七、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社會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費: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 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社會保險指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軍人保險條例及退休人員保險辦法辦理之保險。身心障礙者保險費補助,以其自付者為限,由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負擔。但極重度、重度及中度身心障礙者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自付部分保險費補助,由中央政府負擔。
 八、連江縣政府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春節慰問金發放實施要點:為推展社會福利,落實照顧連江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生活需要,擇於春節前發放慰問金,期使本縣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歡度佳節,以表達政府關懷之意。致贈對象應設籍本縣各鄉且符合年滿65歲以上(以農曆12月30日止計算)、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致贈金額65歲以上老人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列冊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新台幣2000元整。同時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65歲以上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僅擇優辦理慰問,不得重複領取;另受領者在發放時間因戶籍異動(遷移、死亡),或喪失身心障礙者資格者將不予發放慰問金,若有溢領情事者,各鄉應負追回繳庫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