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情風俗一言以蔽之,就是某地居民共同的生活習慣,它是源遠流長的。但是,這些歷史悠久的生活習慣,或社會制度,會因生存的時空條件而改變。
福州自古以來就是福建首善之都,其風俗文化也是來自上國中州。吾鄉馬祖列島雖位於閩東海隅,因為地緣關係,居民的生活習慣、民情風俗等,均在福州文化廣衍漸潤的範圍之內。故部份習俗與古籍所載多所雷同。以馬祖喪禮來說,他既有古之凶禮影子,又有地域性的色彩。從「繪喜容」、「建壽域」到殯葬後的「虞祭」等,皆有一套完整的儀節。由過程來看,它「卒、斂、殯、葬、祭」之繁文冗節,無不與儒家「生,事之以孝;死,祭之以禮」的原則合轍。而出殯入壙之時刻,每視海水漲潮程度而定的習俗,又呈現與內地不同的海洋文化之內涵。故「就其變者而觀之」,文化經過傳播,一旦落地生根後,往往會出現在地特色。若「就其不變者而觀之」,則百川納海、萬徑歸宗,它們都是同一源流的分化結果。這種同中有異、異中有同的現象,是無可避免的。
五禮之中以凶禮最為繁瑣,故本文僅以馬祖喪禮中的「斂」與「殯」兩大儀節和古文獻的相關資料做比較觀察。敘述時必然會面臨有關禮俗的名詞用語,為使讀者能深切了解馬祖特殊文化,本文盡可能將相關的詞語以母語呈現,並附上注音(含國際音標)及簡單說解。
關鍵字:馬祖、馬祖喪禮、馬祖民俗、殯斂
一、 前言
「生」與「死」是人生的兩件大事。所以,《荀子•禮論》說:「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終也。」又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以禮、樂、仁、義為核心思想的《論語》也說,「慎終追源,民德歸厚。」,「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可謂孝矣。」,由此看來,傳統的國人是把人生大事和道德結為一體的。喪禮經過儒家的推闡,因此就建構出一套非常完整而嚴密的制度,這種制度的原始模式,載記在《禮記》、《儀禮》和《周禮》等文獻之中,其複雜之程度,即便是當時的人也未必全知,因此才有《禮記•曲禮下》所謂:「居喪未葬,讀喪禮;既葬,讀祭禮;喪復常,讀樂章」的訓言。
1、梁啟雄引俞樾之說,文中的四個「如」字有不妥之處。當作「事死如生,事亡如存。」
2、見《論語•學而篇》。
3、見《論語•為政篇》。
4、文意:守喪期間要研讀和喪禮有關的文獻。靈柩入土後要研讀與祭禮有關的書冊。除喪之後才能讀詩樂的書籍。
5、傳統的喪禮屬凶禮之一,因為古代社會講究尊卑階等,故禮制運作每隨當事者的身分不同而改易。有些禮制過於強調形式的呈現,致使純孝、愚孝、偽孝的案例皆史不絕書。
在所有的禮制之中,喪禮是最保守的,因為幽冥世界無法透過經驗法則去驗證,而人們又有強烈的趨吉避凶的思想,故很多儀節名目都是在寧可信其有的認知下產生的。所以,制度雖然代有因革,但是內容卻仍見餖飣煩瑣,/本地習俗除了接收來自福州、長樂、連江等地的生活習慣以外,又有一些屬於地區特有的海洋文化因子,經由披沙揀金的過程,我們不難發現馬祖喪禮文化的「變」與「不變」,正是原生舊貫與因地制宜的差別。
二、「殮」、「殯」釋義
「殮」為後起字,本字應寫成「斂」。《說文》:「斂,收也。」《爾雅•釋詁》:「斂,聚也。」《釋名•釋喪制》:「衣尸棺曰斂,斂者斂也,斂藏不復見也。」由此可見,「斂」的字義為收束、聚合。喪葬禮中的大斂、小斂是用其引申義。
古人為往生者著穿衣物後,為使屍體所穿之衣裳能服貼不散,會在亡人身體紮上「絞帶」。因「絞」是必要之程序,故以斂作禮儀之名。施絞的方式是:簀上先舖絞,絞之上置衾,衾之上加衣,為屍體移置蓆簀時,最上層的衣物最貼近大體,故依次先著衣,再裹衾,最後束絞。這些程序完成後再套上布袋,此布袋即文獻上所謂的「冒」。此為小斂禮,小斂禮必須在亡人壽終之次日清晨舉行。小斂後次日進行大斂禮,大斂禮即所謂移屍入棺。
「殯」:入斂後停柩在堂曰殯。根據古文獻可知,小斂施於戶之內,大斂則移於阼。《說文》:「殯,死在棺,將遷葬柩,賓遇之。」文中的「死」應解釋成「屍」。段玉裁引《儀禮•士喪禮》的經文注解說:「主人奉尸由阼階鄉西階。」所以,《禮記•檀弓上》說:「周人殯於西階之上,則猶賓之也。」《釋名•釋表制》:「殯,賓也,賓客遇之,言稍遠也。」歸納以上訓義,殯之為殯是因為:棺柩即將遷葬山陵而遠去,故待之如賓。其次,西周時代,東階為主位,西階為客位,為賓位,語意由此發展,其後加「歹」為偏旁,成為停放靈柩的專用字。
三、 生前喪葬品物之豫備
「學者多稱,五帝尚矣。」我國喪葬之制起於何時,這是很難詳細回答的問題。既然有制度可作表述,必然是文化進程已到相當水準的結果。《墨子•節葬下》記載。
6、借用《史紀•五帝本紀》之語,表達中華文化源遠流長的事實。
7、孫詒讓《閒詁》認為,「炎人國」應解釋為「啖人國」才是。因《後漢書》作「噉人國」可證。「朽」 字《太平廣記》引作「刳」,一字之差,影響到對某族群喪葬方式的理解。因為「朽」的字義為 「腐爛」,「刳」的字義為「挖空剔除」,面對先人的大體,這是完全不同的兩種處理方式。
8、文意為:親人亡故,將其屍體拋棄山谷,某日路經此地眼見野獸昆蟲嚙食,此人額頭汗流涊涊,羞愧的不敢正視,回去持工具加以掩埋之。後世埋葬親人必然有其道理存在的。
楚之南有炎人國者,其親戚死,朽其肉而棄之,然後埋其骨,乃成為孝子;秦之西有伐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薪而焚之。燻上,謂之登遐,然後成為孝子。
這兩種處理大體的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因為事關各族群文化制度與宗教信仰,按理說它是不能做價值上的判斷。但儒家的孟子看法卻與此不同,在《孟子•滕文公》篇中有記載他糾正墨家信徒夷之的話說: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虆梩而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
不同的喪禮文化反映出人們對另一個世界的不同看法。受儒家思想影響之下的中國社會,基本上是相信「靈魂不滅」的。所以,從上古以來用人牲殉葬的慘劇史不絕書。春秋戰國時代的文獻,或田野考古所見的墓葬遣冊、出土物品,有原寸大小的實物,也有具體而微的明器,可以說是五花八門。地中的「社會」結構,森然嚴明,其實就是現實社會的複製。
吾鄉馬祖,民生經濟條件普遍不佳。所謂陪葬物品,不過是女人生前所戴的幾件首飾而已。未受新式教育薰陶的馬祖傳統婦女,年過六十時多半會梳髮髻。髮髻的形式有二,一種要靠髮網固定,另一種是靠類似髮簪之首飾加以定著,這種銀質首飾馬祖鄉親稱「扁鈀」。上了年紀的女人,會事先交代兒女(尤其是女兒),當大限來臨時要帶走的衣物或飾品,這些身外之物都是事先預備妥的。只是家境條件差的人,能省則省,若不能省則儘量使用替代物。以馬祖年長的女人來說,她們最忌諱的事是:走到生命盡頭時,頭未戴花,且髮型蓬鬆散亂,因此,在大斂時,女兒或媳婦會為她梳髮髻、綁頭帕、簪扁鈀、戴牡丹,視各家經濟條件的不同,使用之材質有金銀、竹木與塑膠之分。至於年長的男性往生者,以風帽、長袍著裝最為常見,年輕者因受西化影響而有異此例。
9、方言說ㄅㄧㄢˇ ㄇㄚˋ(bian21 ma53)
10、方言說ㄌㄡˋ ㄋㄛㄩ兀21 ㄋㄨㄛ兀21 (louˋ noy.21 nuo.21)
11、作者因眾人有貴耳聞賤目視之陋習,故取以為書刊之名,全書共三集,前二集多記朝廷軼事,兼及詩話,偶涉神怪。三集則多錄瑣聞雜事。
12、壽器義同「壽槨」,是棺木之美稱。凡生前預治之棺木皆可稱之。
民國七十年代之前,仍屬戰地的馬祖,各種攝影器材是列為管制用品,照相行為被視為豪奢之事。故年過六十的長者才有做「喜容」的必要。「喜容」就是馬祖鄉親說的「老儂相」,此舉並非馬祖特有,早在宋朝張端義所撰的《貴耳集》中即見此記載,所謂「喜容」,即事先預繪之肖像。民國三十八年之前,講究的人是送往大陸委託專人繪製,一般人家則請本地區頗具繪畫天分的鄉親代為捉刀。國軍轉進來此之後,大量的外來人口移入,民間的商貿行業逐漸開張,此時才時興由在地的照相館處理肖像事宜。
「事死如事生」既然被視為家庭倫常顛撲不破的美德,子女為尊長準備必要的冥界物質,那是理所當然的事。終年勤勞於山海的庶民百姓,能在生前看到屬於自己的壽器,是令人羨慕的,壽器之材若屬上好材質,那更是滿心歡喜。深受地理環境因素影響的馬祖,為家中長輩預先訂購壽板,往往被視作具備孝德楷模的條件之一。
本地壽板皆來自外地,其中以福州杉木最為多見,因為馬祖是海島型氣候,長年潮濕,預購之壽板每採豎立斜靠方式存放,如此一者節省空間,再者可使木料中的水分逐漸往下沉降而不受蟲魚蠹蝕。匠師製作的棺槥,上下兩板稱天地,側邊為兩牆。「四隔」價位最為昂貴,索取之工作費用也最高。此現象自古就已存在。《莊子•人間世》
13、上好之棺木材料是樟、檜、梓、楠、桐等。馬祖鄉親因經濟能力以及地理因素,故以福州杉木為首選。楊樹達《漢代婚喪禮俗考》引用《續漢書•五行志》之說:「武陵兗縣女子李娥年六十餘,物故,以其家杉木槥斂瘞于城外數里。」楊氏並在文末作按語說:「今湖湘間棺多用杉木,觀此知漢已然矣。」(見該書59頁)根據木匠經驗所知,杉木質輕但能抗潮,故頗符合馬祖及閩東一帶居民的需求。
14、「四隔」方言說ㄙㄧˋ ㄍㄚ.ˊ(si53 ga.5),整體棺木只在底部用四根七寸鐵釘釘牢,鄉親深信,此七丁鐵釘有鎮邪抵煞的功能。
15、文意:荊氏是宋國的地方名稱,當地生長的楸、柏、桑其枝幹很直,它長到握把粗時就被人砍伐做關獼猴的籠子。長到三圍、四圍粗時,被人砍去蓋房子做舟船。一旦長到七圍、八圍粗時就被伐去做棺木。
16、見該書213頁。
17、「櫃」的本義是「木匣」,是儲物之器,本是名詞,漢語漢字是單音節獨體的語言文字,故文字有「轉品」現象,「轉品」就是字詞的詞性可因文法上的需要而改變,故此地的「櫃」已經轉成動詞了。(未完待續)
馬祖列島與海洋環境文化研討會/馬祖喪禮溯源 -以「斂」、「殯」為例/文:陳高志(國立台灣大學文學博士、世新大學中文系兼任助理教授)
- 201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