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假期慢箋病患 可提前領藥

  • 2012-01-03
101/01/03(中央社3日電)中央健保局今指出,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如果領藥時間適逢春節前後16日至31日期間,可提前自12日起領藥,以免春節9天假期藥物用完而中斷治療。
 中央健康保險局指出,已發函通知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及藥局,全力配合接受慢性病患預領藥物。
 每張處方箋的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3個月內有效,病患分3次領藥,每次可領到30日以內的用藥量,且每次給藥28天以上時,可免藥品部分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