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客車後座乘客未繫安全帶 二月一日起開罰

  • 2012-01-18
 【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小客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即將開罰,一月三十一日晚間九點至十一點縣警局將運用擴大臨檢做最後一次宣導,二月一日起若違反規定,立即開罰。依據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最高可處六千元罰鍰。南竿警察所表示,將配合擴大臨檢也取締酒駕。
 南竿警察所表示,如果是在一般道路,十二歲以上乘客沒有繫安全帶,將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罰鍰;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將開罰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十二歲以下學童、幼童後座未繫安全帶,也將宣導、準備開罰。
 配合一月三十一日擴大臨檢,縣警局將實施最後一次的小客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宣導,二月一日進入執法期,請乘客與駕駛人務必配合;春節期間可能會有人想小酌、應酬,警方也提醒駕駛人不要酒後駕車,寧可指定一名未喝酒的駕駛,或乾脆叫計程車,如此也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酒駕罰則,除了有行政罰,還有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如果是駕駛營業大客車,還有相關處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