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勞委會:雇主應依法給假 如須工作,須多發一倍工資或補假一天

  • 2012-02-26
 【本報訊】下週二就是二二八和平紀念日,勞委會提醒雇主和勞工,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二二八當天勞工可依法放假一天,如果必須工作的話,雇主必須多發一倍的工資或補休假一天。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是國定假日,依照勞基法第三十七條和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工應該放假一天,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同意該日出勤的話,工資應該加倍發給。
 也就是說原約定每週二出勤的工作者,和平紀念日當日即可休假,工資照給;其同意出勤者,另加給一日工資。至非約定每週二出勤的工作者,和平紀念日當天本無出勤義務,不另名給假或給薪等;惟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出勤者,即應按平日工資數額加倍給付工資。
 勞委會提醒雇主和勞工,今年元旦起基本工資已經調漲為月薪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時薪每小時一○三元。如果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各縣市政府民政局處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