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縣府抽出王敦濤等11名公職人員辦理審查

  • 2012-03-07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縣府政風室辦理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依法務部規定從公職人員之14%比例辦理實質審查,日前特別利用公開場合,由秘書長劉羽茵公開抽出王敦濤等11名公職人員辦理審查;主任李寶昌提醒申報人員誠實辦理提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時,政風單位就其有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之情事進行審查。
 政風室依據「政風機構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100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實質審查;經法務部通告,100年度公開抽籤實質審查比例定為14%,又比對前後年度所申報財產之執行方式,於前述公開抽籤實質審核比例14%中另依2%以上比例,至少1人,以公開抽籤方式擇定之,同時應確實貫徹「個案查核」之工作,以達強化防貪止弊之預防效能。
 對於申報人之財產申報資料,將以抽樣方式進行審查,並應於工作會議或其他公開場合進行;政風室就利用縣府召開今年第一次業務會報之前,由秘書長劉羽茵擔任抽籤人,當時的主任詹政曇擔任監察員,以公開抽籤方式抽出應受實質審查之申報資料;抽籤名單如下:劉羽茵、詹政曇、邱金寶、王敦濤、賴正忠、林長青、陳善來、劉寶明、陳祖武、陳松梗、陳學源等11位,需比對99及100年申報所得者為王敦濤。
 政風室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就申報人之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一、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者。
 二、申報人平日收支與所申報之財產顯不相當者。
 三、申報人之居住房屋、使用財物與申報內容不同或有未經申報者。
 四、經民意代表質詢或經媒體報導,並有具體事證者。
 五、有事證足認申報人因職務關係與廠商交往密切、關係複雜者。
 六、有事證足認申報人涉足賭場、酒家、舞廳及其他不當場所者。
 七、申報人與他人金錢往來頻繁或有拖欠之情事者。
 八、申報人因財產糾紛,現正涉訟中,或涉嫌犯罪,現由軍、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認有審查必要者。
 九、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