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尚未繳交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的車主注意了!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將於近日寄發雙掛號催繳通知書,繳費期限為12月1日至31日,若超出繳款時間,恐依法處以3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罰鍰,提醒未繳費的車主盡速繳納,以免受罰。另逾檢會被註銷車牌,指超過6個月沒有去做定檢,電腦自動將車牌註銷,該站將針對逾註6個月以上未驗車車輛100輛進行註銷,被註銷後千萬別再上路,沒有重新領牌掛上,被抓到將受罰5400元,請車主注意!
連江監理站表示,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以300至3000元罰鍰,如仍不繳納,便會移送行政執行署所屬的各執行分署做強制執行,查封名下動產、不動產,或查扣存款等,屆時相關的強制執行費用也須由車主自行負擔。
車主如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除了可以洽詢鄰近監理所站,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及「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或到超商使用多媒體機器查詢及繳納;機車如於備註欄註記可切結報廢者,請儘速至監理所(站)辦理,可減免汽車燃料費。
該站也提醒,車輛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逾期6個月以上,監理機關就會依規定逕行註銷牌照,在未經檢驗合格重新領牌期間,如有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被查獲,稅捐稽徵機關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予以補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汽燃費未繳車主注意! 監理站近日寄發雙掛號催繳單,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 201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