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民眾申辦各類所得或財產歸戶資料清單,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另如委託他人代辦,受託人要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和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影本),以作為身分證明文件並檢附委任書。
國稅局指出,為達到簡政便民的服務目標,民眾可就近至任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財稅資料,惟實務上經常發生民眾攜帶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件,至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惟因所持證件不合屢有爭執之情形。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民眾之所得及財產資料需負保密責任,是以嚴格要求申辦時需提示國民身分證。而其他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文件,如健保IC卡、駕駛執照、護照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也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保密的考量,民眾如有需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財稅資料,務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作為「唯一」身分證明文件。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申辦各類所得或財產資料要帶國民身分證
- 2016-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