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請依規定辦理

  • 2016-12-03
 【記者吳嘉榮報導】縣府民政局說明各鄉公所辦理106年度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請依本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補充說明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本縣106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訂為每人每月新台幣10290元,鄉公所初審之申請案,請務必上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少年資訊系統登打初審資料,申請調查表請逐項填寫,確實記載,不得空白送審,村幹事應蓋妥職章後送鄉公所,經公所初審註記後再行報民政局辦理。
 申請人之各類所得及財產資料,特殊境遇家庭暨兒童少年資訊系統業已建製完成105年所得清單,請各公所上系統查詢後統一造冊送民政局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