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文獻委員會獎勵私人或團體捐贈文獻實施要點草案

  • 2016-12-07
 一、連江縣文獻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獎勵私人或團體捐贈文獻,妥善保存本縣文獻史料,並充實文獻委員會收藏,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文獻,係指與本縣歷史相關之民藝、書畫、古籍、契據、金石拓本,及鄉賢名宦之遺物、遺像、手稿、傳記、行述、碑誌、私家譜牒、名家批校本、名家代表作手稿、視聽媒體資料等,具有較高保存和研究價值的文獻資料等。
 三、捐贈之文獻,由本委員會書明來源並列捐贈人姓名、簡介。其為成套或為大量有系統文物者,本委員會得規劃陳列展示之。
 四、捐贈之文獻,其價值等級由本縣文獻委員審議之。
 五、捐贈之文獻經評鑑評定區分為特等、一等、二等、三個等級,各等級之獎勵標準如下:
 (一)特等者,頒給獎座一面。
 (二)一等者,頒給獎牌一面。
 (三)二等者,頒給獎狀一紙。
 六、捐贈文物未達獎勵標準者,本委員會得予以轉介或由捐贈者取回。
 七、以捐贈本委員會獎勵捐贈之文物,本委員會擁有所有權,得運用於展示、推廣與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