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公布 明年一月起實施

  • 2016-12-11
 【記者吳嘉榮報導】福建省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福建省連江縣港務處編制表名稱經縣府於9月29日修正發布,修正為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連江縣港務處編制表,並自106年1月1施行。連江縣港務處組織規程如下:
 第一條、本規程依連江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連江縣港務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縣長之命,兼受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指導監督,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單位及員工。
 第三條、本處設下列二課,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港埠課:掌理船舶進出港管理、各項港灣工程之規劃、設計、考核發包定約、船席指泊、信號通訊、碼頭維護及經營管理、搬運、倉儲、機具、保養、港埠業務規劃營運、碼頭工人管理等事項。
 二、行政課:掌理研究發展、管制考核、港區動員、公共關係、文書印信、庶務、財產、通訊、現金出納、員工健保及不屬其他課之業務。
 第四條、本處置課長、課員、業務員。
 第五條、本處為管理港埠需要,設下列各港務站:
 一、北竿白沙港務站。
 二、東莒猛澳港務站。
 三、西莒青帆港務站。
 四、東引中柱港務站。
 前項各港務站置站長,督導辦理船舶進出港管理、船席指泊、信號通訊、碼頭維護及經營管理等事項。
 第六條、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連江縣政府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第七條、本處置會計員,由連江縣政府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八條、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九條、港埠業務費徵收辦法另訂之。
 第十條、本處為推行處務,得由處長召開處務會議,其會議規定另訂之。
 第十一條、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請連江縣交通旅遊局核定。
 第十二條、本規程施行日期,由連江縣政府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