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乘載孕婦之小型車自106年起,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明年起,含元旦連假第1天105年12月31日起,乘載孕婦,含自行開車或搭乘之未滿3人小型車,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請用路人主動出示孕期內之孕婦健康手冊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以備查驗放行。
高公局呼籲乘載孕婦之小型車用路人,高乘載管制時段如有使用國道需求,請於交流道入口檢查處主動出示孕期內之孕婦健康手冊,翻至「初次產檢紀錄」頁面及附照片身分證明等2項證件,供現場管制作業人員查驗,以利通行。
高公局表示,秉持「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孕婦應優先獲得照顧」之精神,考量車輛行駛國道相較其他替代道路較為平穩舒適,在高乘載管制時段提供乘載孕婦之未滿3人小型車通行,使孕婦優先獲得照顧。
乘載孕婦之小型車自106年起 不受國道高乘載管制
-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