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港務處公告馬祖國內商港海域,疑有漁民佈設漁網、漁具等情形,已嚴重影響船舶航行安全,並違反商港法相關規定,商港區域內禁止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等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請漁民遵守,以免觸法。
商港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商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在海底電纜及海底管線通過區域錨泊。二、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三、其他經航港局或指定機關公告之妨害港區安全行為。
連江縣港務處表示,違者將依商港法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進行裁處,處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其情節責令拆除、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強制離船或離港;再違反者,並得沒入其打撈器材、放置之船具、物料。
馬祖國內商港海域禁止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 違者開罰
- 2017-01-18

馬祖國內商港海域內禁止養殖及採捕水產動、植物等妨害港區安全行為,請漁民遵守,以免觸法。(圖:港務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