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政府辦理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經縣府於105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連江縣政府辦理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修正條文如下:
第三條、每年度補助200天,每位學生每餐補助,除中華民國97年度補助新台幣50元之外,補助新台幣60元。但100年1月1日起莒光及東引地區學校每位學生每餐補助新台幣70元。
第七條、本辦法施行日期,除第二條溯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及第三條溯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之外,自發布日施行。
連江縣國中小及附設幼兒園學生午餐費補助辦法修正
- 2017-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