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全國孝行獎 受理推薦,3/25前提報

  • 2017-02-17
 【記者吳嘉榮報導】內政部舉辦106年全國孝行獎活動,縣府民政處請各鄉公所、學校或團體、村辦公處、民眾踴躍推薦。請於3月25日前提報推薦書、訪查表及附件函送民政處轉內政部辦理。孝行獎活動計畫請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https://goo.gl/MKisbM)。
 為弘揚孝道,發掘感動人心、發人深省的孝行事蹟,並舉辦表揚典禮,吸引媒體報導,喚起民眾對行孝之重視,鼓勵民眾即時行孝,藉以敦風勵俗,增進社會祥和。選拔標準為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能感動人心,發人深省,並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1、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2、克盡孝道,樂觀曠達,侍奉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
 3、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活動預定選拔30位孝行楷模,每人致贈獎座1座及獎金新臺幣5萬元,如為低收入戶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3萬元,最高可獲得8萬元,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活動,其陪同家屬1人由內政部補助交通費、住宿費及午宴餐費。
 凡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臺、澎、金、馬地區,不分性別、年齡、職業,其孝行合乎選拔標準,且3年內無不良紀錄者。但曾獲本獎項或同一家庭成員曾獲本獎項者或5年內相關孝行事蹟曾獲中央部會表揚者,不得再參與選拔。
 獲選孝行楷模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另對複選委員會選出5名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直轄市、縣(市)政府對辦理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及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師、公所承辦人、村長等,亦得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