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縣府民政處發文轉知各鄉公所及戶政事務所並協助廣為周知,言論自由為民主社會中不可或缺的基本權利,並為我國民主化發展中重要核心價值,並規劃舉辦相關活動加強宣導周知,以落實言論自由之精神。
民政處表示,為提醒國人省思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內政部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2規定,報奉行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該日只紀念不放假。
總統蔡英文就任前,於105年 4月7日出席鄭南榕殉道27週年紀念追思會,她致詞時表示,執政後將交代相關的單位研擬訂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內政部表示,鄭南榕78年4月7日因爭取言論自由而自焚,此一事件引發輿論關注,迅速擴散,開啟日後改革契機。81年 5月公布修正刑法第100條,廢止懲治叛亂條例,國人在思想、學術與言論之自由獲得進一步的保障,讓鄭南榕精神影響至今。
內政部指出,沒有言論,何來人權?78年4月7日為我國民主化進程的重要關鍵,將每年4月7日訂為言論自由日,以紀念此一歷史事件,提醒國人省思言論自由的意義與價值,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果實。
政院核定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 縣府民政處發文廣為周知
- 2017-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