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失物招領 兩筆現金1000及120元,期限內領回

  • 2017-02-26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警察局公告招領拾得物,熱心民眾分別拾獲新臺幣1000元及120元交付警局,請有遺失現金鄉親於公告招領期滿前認領。
 兩筆現金經依民法第803條至805條及第807條之1等規定,1000元公告招領至8月21日,120元公告招領至3月7日期滿前,請失主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警局刑事警察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