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環境資源局持續積極稽查地區廢棄車輛,近日又公告查報南竿鄉廢棄車輛3輛,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辦理,公告7日之後仍無人清理者則進行移置保管,30日仍無人認領將依廢棄物清除回收;該局提醒民眾,老舊汽機車報廢後,應交付登記有案之合法回收處理業者或環保機關回收,除了避免造成環境污染,還可以向環保署申請補助獎勵金。
環資局日前公告106年1月18日查報的南竿鄉廢棄車輛3輛,分別是:
查報編號EZ02CS-1001518:車種自小客車、廠牌BMW、牌照號碼無、顏色為黑色、地點在環保路旁。
查報編號EZ02CS-1001520:車種機車、廠牌SYM、牌照號碼無、顏色為銀色、地點在環保路鼎鑫機車行對面路段。
查報編號EZ02CS-1001521:車種機車、廠牌KYMCO JOCKE、牌照號碼無、顏色為銀色、地點在環保路鼎鑫機車行對面路段。
環資局指出,廢棄車輛隨意棄置路邊,不僅有礙觀瞻,還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經民眾檢舉或由環警單位主動查報,環資局去年度已查報移置百輛以上棄置於路邊之廢棄汽機車,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認定為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公告7日之後仍無人清理者則進行移置保管,30日仍無人認領將依廢棄物清除回收。
環資局表示,廢棄車輛至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等手續,並交給合法回收業者或環保機關回收,索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即可向環保署申請回收獎勵金,機車每輛300元(車齡7年以上)、汽車每輛1000元(車齡10年以上);汰換舊車購買新車定額減徵貨物稅政策:機車每輛4000元、汽車每輛5萬元。
廢棄車輛確實回收,除了可以充實荷包外,又能舉手做環保,可謂一舉多得,心動不如馬上行動,民眾千萬別放棄自己的權利。有關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貨物稅之申請相關規定,消費者可至財政部網站(http://www.mof.gov.tw/)或賦稅署網站(http://www.dot.gov.tw/dot/index.jsp)查詢,若有疑問可洽詢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環資局公告查報南竿鄉廢棄車3輛 30日無人認領清除回收
- 2017-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