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如不需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15日前提出申請

  • 2017-03-05
 【記者曹重偉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如果不想收到國稅局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請於106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
 納稅義務人如不需要國稅局提供該項服務,可於今年3月15日前,以下列方式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已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者,以後年度毋需再申請,國稅局即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表予納稅義務人:
 1、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
 2、書面申請:以郵寄、傳真或親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提出申請(郵寄申請者,以郵戳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書格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或國稅局網站(http://www.ntbna.gov.tw)下載。
 該處特別提醒,申請不適用該項服務的納稅義務人,請務必於今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自行辦理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