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縣府政風處辦理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依法務部規定從公職人員之14%比例辦理實質審查,13日上午特別利用主管月報召開前之公開場合,公開抽出13名公職人員辦理實質審查;主任賈鵬鴻提醒申報人員誠實辦理提報,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時,政風單位就其有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之情事進行審查。
政風處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法務部來函,辦理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作業公開抽籤事宜;經法務部通告,105年度本縣所轄參與抽籤財產申報義務人計87名,依據本年度法務部核定實質審查抽籤比例及前後年度財產比對抽籤比例分別為14%及2%,本縣抽出13人,並從中再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以公開抽籤方式擇定之,同時應確實貫徹個案查核之工作,以達強化防貪止弊之預防效能。
對於申報人之財產申報資料,將以抽樣方式進行審查,並應於工作會議或其他公開場合進行;政風處利用縣府召開今年第2次主管月報之前,由主任賈鵬鴻以公開電腦隨機抽籤方式,抽出應受實質審查者13人,再從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政風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將就申報人之申報資料進行審查:
一、陳情或檢舉人以書面或言詞敘明申報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報不實或涉有貪瀆之情事者。
二、申報人平日收支與所申報之財產顯不相當者。
三、申報人之居住房屋、使用財物與申報內容不同或有未經申報者。
四、經民意代表質詢或經媒體報導,並有具體事證者。
五、有事證足認申報人因職務關係與廠商交往密切、關係複雜者。
六、有事證足認申報人涉足賭場、酒家、舞廳及其他不當場所者。
七、申報人與他人金錢往來頻繁或有拖欠之情事者。
八、申報人因財產糾紛,現正涉訟中,或涉嫌犯罪,現由軍、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中,認有審查必要者。
九、其他事證足認申報人有申報不實或貪瀆之嫌疑者。
105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縣府公開抽出13名辦理實質審查
- 2017-03-17
縣府政風處辦理105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抽籤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13日上午特別利用主管月報召開前之公開場合,公開抽出13名公職人員辦理實質審查,再從中抽出1人進行前後年度財產比對。(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