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新生兒育兒箱發送辦法經縣府於105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新生兒須為本縣出生,且父母其中一人須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即可請領育兒箱。連江縣新生兒育兒箱發送辦法如下:
第一條、為提高連江縣(以下簡稱本縣)新生兒出生率,及落實新生兒照顧,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連江縣衛生福利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三條、育兒箱之發送,應符合以下二款規定:
一、新生兒父母之一方,現設籍本縣且滿一年以上者。
二、新生兒於本縣出生。
第四條、育兒箱依胞胎數計算發放。
第五條、申請育兒箱發送,應檢附申請表、出生證明書、戶籍謄本及私章,於生產後三個月向本局提出,逾期視同放棄不予發送。
第六條、本辦法所需費用,由連江縣公益彩券分配基金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第七條、本辦法自104年1月1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連江縣新生兒育兒箱發送辦法修正發布
- 2017-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