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宗教團體租用遊覽車進香嚴禁隨車攜帶危險品,以維行車安全

  • 2017-04-25
 【記者吳嘉榮報導】有關進香團發生遊覽車起火事件,縣府民政處呼籲,宗教團體租用遊覽車進香嚴禁隨車攜帶危險品,以維行車安全。另宗教團體辦理進香如有金紙、炮竹等用品之需求,請委託目的地宗教團體協助購置所需物品,以避免違規隨車運送肇生事故。
 內政部重視遊覽車安全問題,行文各縣市政府協助宣導轄內宗教團體,於辦理進香團等宗教活動時,嚴禁隨車攜帶各項危險品或違禁品。
 民政處表示,按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72條規定,下列物品,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予拒絕攜帶或運送:一、違禁品。二、危險品。及第83條規定,遊覽車及計程車客運業運輸旅客行李,除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款各有關條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