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度綜所稅申報6月1日截止 逾期加徵滯納金

  • 2017-05-29
 【記者馮紹夫報導】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於106年6月1日結束,提醒採用現金(支票)、即時轉帳﹝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及自動櫃員機﹞方式繳納稅款案件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繳納截止日前完成繳稅,避免逾期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和滯納利息。
 逾繳納期間繳納者(如遇例假日則順延),每逾2日按應繳本稅加徵1%滯納金至30日止,逾30日仍未繳納,除本稅及滯納金外,另依每年1月1日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去年有部分納稅義務人雖已如期申報上傳,惟因一時疏忽,忘了繳納稅款,等到國稅局交查繳稅紀錄發單補徵時,因已逾繳納期間,除了要補徵本稅外,還須負擔逾期加徵之滯納金和滯納利息,讓納稅義務人大嘆荷包失血。
 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申報之繳稅方式,可檢視網路申報收執聯最後一頁;另採線上繳稅方式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如需查詢繳稅情形,可連結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查詢繳稅紀錄」網頁,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信用卡或轉出帳號最後四碼,即可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