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鑑於南竿地區停車亂象再現,連江縣警察局鄭重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任意停放在禁止停放之道路及處所,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形,歡迎隨時通報轄區警察所及派出所前往舉發取締;如查有相關違規情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及第56條等相關規定,分別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或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之罰鍰。
近日民眾反映南竿鄉介壽廣場及中隴一帶,常見自小客車、計程車及廂型車等車輛為貪圖購物及載客方便,任意將車輛臨停或併排停放在路旁,嚴重阻礙交通順暢,警方亦多次接獲民眾檢舉。
縣警局表示,接獲通報之後將請南竿警察所先行針對介壽廣場及中隴一帶確實驅趕及取締,以降低民眾不良觀感,再針對轄內民眾經常檢舉之處所,如八八坑道、酒廠圓環、福澳港周邊、清水廣場及馬祖村新街路段等增加巡邏密度,並展現積極取締作為,針對經常性違停地點嚴予取締告發。如另外涉及第12條有關牌照違規態樣者,將依規定當場移置保管,其行駛期間所衍生之交通違規罰鍰及牌照、燃料稅費等,亦會通報該管單位一併追繳。
縣警局指出,106年1至5月份取締違規停車件數總計22件,其中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為9件、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之處所停車為6件、在顯有妨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為5件、停車時間、位置、方式或車種不依規定及併排停車各1件。
縣警局強調將持續針對縣內違規臨停情事嚴加取締,以確實遏止部分民眾僥倖心態,有效維護公共安全。若有發現交通違規情事,歡迎隨時致電勤務指揮中心,該局將立即派員查處,檢舉專線:0836-22421。
南竿停車亂象再現 縣警局:違規臨停嚴加取締
- 2017-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