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開車駕駛人請注意,隨意使用遠光燈是會被開罰的。連江縣警察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一般駕駛在夜間或視線不好都是開遠光燈,但當對向有來車,要會車時需切換近光燈,避免造成對向車駕駛眼盲看不清道路進而發生危險。馬祖山路崎嶇坡度大,地區部分駕駛人常一路使用遠光燈到底,會車時也不切換近光燈,遇到這些遠光燈常駐的車輛,真的讓人非常頭痛。
連江縣警察局提醒民眾合理使用車燈並表示,警方臨檢時同樣會檢查車燈使用並給予勸導,提醒民眾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得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駕駛人注意! 隨意使用遠光燈將開罰
- 2017-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