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有效遏止報廢車輛上路亂象,連江縣警察局13日上午會同環資局、監理站等單位大執法,將包括賓士在內的6部已報廢車輛全數銷毀;警方表示,今後將持續執行監警聯合稽查作業,針對牌照違規情事嚴加取締,民眾如有發現相關情形,歡迎隨時通報轄區警察所及派出所舉發取締,以確實遏止部分民眾僥倖心態,有效維護公共安全。
近期民眾反映地區常見未懸掛牌照車輛行駛道路,以及沿路可見拋錨車輛。針對上述情事,縣警局指出,106年度迄今,針對車輛未懸掛牌照行駛等相關違規項目取締成果,總計舉發6件,其中使用吊、註銷車牌行駛各1件、懸掛他車牌照行駛1件、牌照借予他車懸掛後行駛1件、未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1件、報廢登記之汽、機車仍行駛為2件。
由於暫時放置地點已客滿,警方昨天特會同相關單位進行清理,經監理站人員核對引擎號碼確認為已申請報廢車輛之後,由承辦員警張貼銷毀告示,拍照存證後,隨即由廠商進場進行現場銷毀及清運工作。
縣警局鄭重呼籲,如有查獲相關違規情事,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相關規定最高處以新臺幣1萬800元,汽車當場移置保管舉發外,其行駛期間所衍生之交通違規罰鍰及牌照、燃料稅費等,亦將通報該管單位一併追繳,其後果得不償失。
監理站也提醒鄉親,車輛牌照為車輛使用道路之憑證,無論報廢、繳銷或註銷號牌之車輛,因未懸掛號牌或號牌已無效,均應妥善置放或予以回收,不得占用公用道路(含停車格),一經查獲舉發即產生交通違規罰鍰及稅、費計徵。車輛報廢後不得再重新領牌,車輛牌照已繳銷、吊銷、註銷、停駛或報廢者,可至保險公司終止前至汽車責任險保險契約,退還終止後未到期之保險費。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
遏止報廢車輛上路 警監大執法 銷毀6部已報廢車子
- 2017-06-14

為遏止報廢車輛上路,縣警局13日會同環資局、監理站等單位大執法,將6部已報廢車輛全數銷毀;警方表示,今後將持續執行稽查作業,針對牌照違規情事嚴加取締,也歡迎民眾隨時舉發。(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