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監理站:車主留意驗車日期是否過期,以免受罰

  • 2017-07-01
 【記者曹重偉報導】車輛應定期完成檢驗,逾檢註銷傷荷包!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表示,近日在各鄉執行道路車輛聯合稽查時,常常發現鄉親開著車牌已經被註銷的車輛,車主們應特別留意驗車日期是否已過期,遇有車輛牌照因逾檢被註銷的狀況時,應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驗車及領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監理站表示,多數車牌被註銷的車輛,大多是因為超過定期檢驗期限6個月未進行檢驗,最後被監理機關註銷車牌。如果要繼續使用愛車,就需要到監理機關繳回號牌,並經驗車合格後,再重新領牌。
 若未辦理仍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3600元至1萬800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外,車主還須補繳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尤其使用牌照稅會被處2倍罰鍰。所以,不要因為一時疏忽,而造成荷包大失血。
 監理站呼籲,車輛指定檢驗日期已登載於行車執照上,檢驗期限為指定檢驗日期之前後1個月,車主可於檢驗期限內逕向各監理機關或民間代檢廠辦理。例如,某車輛指定檢驗日期為106年6月20日,則檢驗期限即為106年5月20日至106年7月20日,若最後一日為假日,則可往後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另外提醒,車輛在尚未領有正式牌照前,不能行駛於道路,故於驗車重領前,建議可就近先至監理機關辦理臨時號牌,以免遭違規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