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經縣府於6月7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二條、游泳池經營管理業務由本縣教育處主管辦理,並尋求相關團體協助。
第四條、游泳池之開放與管理:
一、開放期間:
1、全年(除每年農曆正月初一至十五進行機械維修外)。
二、開放時間:
1、上午:六時至八時。
2、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3、晚間:六時至八時三十分。
4、每天營運以八時為原則,並視季節調整開放時間;每次開放時均須清場並於十分鐘前先行預告。
三、開放方式:一律以公開營業,其票價如左:
1、全票:新台幣壹佰元。
2、半票:新台幣伍拾元(凡一二○公分以下之兒童或持有證明文件之軍警、學生、榮民、本縣消防、義消人員一律半票收費)。
3、地區65歲以上老人及殘障人士憑「殘障手冊」免費入場。
4、團體票:按應購買價格五折優待(機關、學校、廠商員工、凡滿二十人以上並由服務單位出具證明者為限)。
5、地區從事教學相關活動,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確定該時段無其他單位使用情形下,本府則不與收取任何費用給予使用。
6、本縣各公家機關(單位)如舉辦各項游泳比賽,本府將提供承辦單位免費使用游泳池各項設備。
第五條、游泳池採用標準自動消毒循環過濾系統設備,但為保持整潔,於游泳池開放時間,均應保持該設備正常運轉,請衛生福利局定期派人員檢驗。
連江縣南竿室內溫水游泳池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 2017-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