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廢止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 7月起實施

  • 2017-08-11
 【記者吳嘉榮報導】衛生福利部6月29日廢止醫院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管理辦法,該辦法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授權,醫院自7月1日起已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法規廢止條件,依法同步辦理廢止。
 縣府民政處表示,依內政部來函轉知,殯葬管理條例第65條於101年1月11日修正公布,並於101年7月1日施行。前揭條文規定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並已明定落日條款,即規定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核准附設之殮、殯、奠、祭設施,得於該條例修正施行後繼續使用5年為止,並授權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商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管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