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汰換舊車換購新車減徵貨物稅應檢附之文件

  • 2017-08-12
 【記者馮紹夫報導】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貨物稅係屬單階段消費稅,於車輛產製出廠或進口時課徵,新車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為車輛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因此,減徵之貨物稅須透過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還再轉交給消費者。
 消費者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完成中古車報廢並換購新車後,請檢具以下相關證明文件送新車經銷商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1、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或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2、新汽、機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3、中古汽、機車行車執照影本。4、中古汽、機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5、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6、戶口名簿影本。但中古汽、機車及該等新車登記為同一人者,免附。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民眾如對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相關作業規定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就近向轄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