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法務部於106年定期申報將賡續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相關作業規劃時程及申報人需配合事項如下:
一、授權期間:自10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止。
二、申報人同意授權時應以自然人憑證線上完成授權,於配偶亦完成授權後,始提供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財產資料。
三、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106年12月5日即可使用自然人憑證下載106年11月1日當日財產資料,並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
四、因應不同授權需求,監察院開放申報人授權期間自106年9月15日至10月5日止,開始下載財產資料日期同為106年12月5日,並已開放配偶使用紙本授權,併予敘明。
五、詳由縣府政風處函發各申報義務人之「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申報人財產資料辦理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應注意事項」及「財產資料授權及下載操作說明」附件資料。
另法務部廉政署為辦理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實質審查使用,及申報人申報財產等業務,設有委外駐點人員2員,分別為吳芳羽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1、電子郵件:aac2191@mail.moj.gov.tw),及雷心怡小姐(電話:02-23141000轉2190、電子郵件:aac2190@mail.moj.gov.tw),遇有上開各項問題時,可逕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洽詢。
106年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相關作業規劃時程公布
- 2017-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