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修正發布

  • 2017-09-20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四條經縣府於7月20日修正發布。連江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四條、道路命名完成後,由交通旅遊局於道路兩端及重要路口,豎立路牌,如有缺損或新增時,應隨時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