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第2批退稅案件,10月31日開始核退

  • 2017-10-26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105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案件,將於106年10月31日開始核退,本批退稅之受退稅對象為106年5月11日至6月1日間採二維、人工申報、稅額試算書面回復確認之退稅案件。
 倘納稅義務人申報時選擇退稅方式採直撥轉帳退稅,並已填妥轉帳劃撥帳戶者,退稅款將於106年10月31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6年10月31日起至106年12月29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