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監理站鄭重提醒:鄉親勿使用未領有有效牌照車輛行駛,以免受罰

  • 2017-11-06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有效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及用路人權益,臺北市區監理所連江監理站每月會同連江縣警察局排定監警聯合路邊稽查,針對車輛及駕駛人進行攔查作業,遏阻交通違規,並查獲不少不符規定之車輛。該站鄭重提醒鄉親勿使用未領有有效牌照車輛行駛,以免受罰。
 連江縣警察局北竿派出所上月30日會同連江監理站實施例行聯合路邊稽查工作,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4項針對停放道路邊、公有停車格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進行車輛查驗。經查部分車輛因逾車輛指定檢驗日期六個月以上逕行註銷及使用他車牌照,進而實施牌照扣繳工作。
 另車輛因逾期檢驗致使牌照註銷,車主可持國民身分證、車主印章(本人得現場簽名)及有效期限須滿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至監理單位辦理重領牌照作業。
 監理站再次提醒鄉親,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車輛未領有有效牌照、懸掛他車牌照及為懸掛號牌行駛道路或停放供公眾通行地方,將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請勿以身試法。不再使用的車輛可交予「環保局合格廢車回收廠」回收,並切記要拿到一張廢車回收證明書以確保權利,想要保留的車輛,則應將愛車移放至私人場所保管,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