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鵬雄報導】馬祖地區列管造冊的50間非法民宿可望合法化,交通部觀光局民宿管理條例業經立法院修正三讀通過並公告實施,在地方立委及縣府大力爭取下,管理條例修正條文有部分因地制宜的「馬祖條款」,大幅放寬民宿的間數及申請條件,未來馬祖地區民宿均可放寬為15(含)間以下。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此次修正通過的民宿管理條例有兩條與地方息息相關,其中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確無危險之虞,於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前,得以經開業之建築師、執業之土木工程科技師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出具之結構安全鑑定證明文件,及經地方主管機關查驗合格之簡易消防安全設備配置平面圖替代之,並應每年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地方主管機關於許可後應持續輔導及管理:
一、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原住民族地區內之部落範圍申請登記民宿。
二、馬祖地區建築物未能取得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文件,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係未完成土地測量及登記所致,且於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列冊輔導者。
前項結構安全鑑定項目由地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建築主管機關定之。
第四條:民宿之經營規模,應為客房數8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四十平方公尺以下。但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15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
交旅局進一步指出,目前馬祖地區合法民宿有118家,列管造冊非法民宿有50家,此次修法對馬祖而言最大突破是考量地區特性,有很多民宿因土地測量、使用分區等問題致無法取得使用執照者,可以結構安全證明文件替代;近期內會邀工務處及地區相關民宿業者針對如何鑑定地區建物結構安全做進一步協調,但交旅局也強調,在民宿消防安全這個區塊仍採嚴審路線。
民宿管理法鬆綁 地區民宿客房數放寬為15間以下
- 2017-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