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維持交通秩序,縣府前道路實施禁止停車已久,不過連江縣警察局表示,近期又發現有亂停現象,已針對縣府前方的違停機車加強稽查頻率及告發,並呼籲鄉親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以免挨罰。
縣府的機車停車問題累積多年,前兩年為了配合觀光及道路安全,縣府前原先的機車停放區大幅縮減,左側只剩良健機車行前方可停,右側是全數禁停,雖然造成機車族的不便,但車主們大多可以配合。
不過近日有民眾反映,縣府前停車有擴大現象,不僅前方停車已停到超過紅線,甚至有車主是大剌剌的直接停放在公車候車亭內;警方表示,接獲通報後,都會派線上交通巡邏警員立即前往了解,會先將停放在紅線區域的車輛開單告發,敬請機車騎士們不要以身試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縣府前道路又見機車亂停現象 警局:加強稽查告發
- 2017-12-15

縣府前道路實施禁止停車已久,不過近期又發現有亂停現象,甚至有車主是直接停放在公車候車亭內。警方已針對縣府前方違停機車加強稽查頻率及告發,並呼籲鄉親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法規之規定。(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