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往後選舉人因特殊因素無法自行圈投但能表示其意思者,將可由選務人員協助代為圈投,不必強制需要家屬陪同;連江縣選舉委員會指出,依據選罷法第18條第3項修正後規定,選舉人如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依其請求,由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各一人,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
縣選委會20日召開第86次委員會議,由召集人縣長劉增應主持,與會包括陳其良、林其達、李若梅等委員,監察小組召集人徐文明、總幹事柯木順、專員李文鵬、政風室主任賈鵬鴻及各組承辦人。
首先由選委會宣讀第85次會議紀錄及報告事項,包括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異動、行政院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有關新北市黃國昌立委罷免案投票、106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
與選舉較為相關為中選會研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8條及第57條修正草案,選罷法第18條第3項修正規定,以及選罷法第57條第4項修正內容略以,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未滿十二歲之人、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配戴各級選委會製發證件之人不得進入。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依前項規定進入投票所時,不得進入圈票處。
再來是中選法字第0933500077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選委會指出,此公文函釋「政黨或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以預估得票數之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之得票率非屬民意調查資料」與法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規定立法意旨不符,且易造成一般選民誤以為均可「自行預估」選舉民調並加以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予以停止適用。
另立法院於12月12日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將提案門檻降為1/10000、連署門檻為1.5%、通過門檻則為投票人數超過選舉人數1/4,且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公投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並刪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將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未來公投遇選舉應同日舉行;另新增行政院提案權以及不在籍投票。
以去年總統大選選舉人數1878萬2991人為基準,未來1879人(1/10000)可提案發動公投;提案通過後,需要28萬1745人(1.5%)連署成案;最後,至少有469萬5748人(1/4)投下同意票,且總有效同意票比不同意票多即通過。過去公投連署需要透過紙本,這次三讀內容新增了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的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
最後是縣選委會將增加每年度召開委員會議次數,為強化委員會議之功能,且遵照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規定,兼顧年度預算可支額度,將於107年度增加委員會議召開次數。依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7條第1項規定:「選舉委員會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將每季召開一次會議改為每兩個月召開一次,希望能日趨達到組織準則之規定。
意見交流及臨時動議上,委員憂心非親屬陪同投票,可能會出現由候選人或助選員協助投票,進而影響其投票意願,建議行文中選會解釋下次選舉若出現此類情事要如何處置;另明年五合一選舉將增加一處投開票所,建議設置專車供委員來回各投開票所視察之用。
聽取報告項目及各方建議之後,劉增應指出,明年底將進行縣長、縣議員、鄉長、鄉代及村長五合一選舉,選委會責任重大,確有必要提升開會頻率及討論來強化運作機制,至於公投法修正之後門檻大幅降低,年齡也下修到18歲,民政處及選委會要密切注意國內相關動態,並了解其他縣市的做法列為參考。
縣選委會:因特殊因素無法自行圈投但能表示其意思者,可由選務人員協助代為圈投
- 2017-12-21

縣選委會20日召開第86次委員會議,由召集人縣長劉增應主持。(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