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修正發布

  • 2017-12-31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經縣府於9月21日修正發布,連江縣建築物簡化管理自治條例第一條及第二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一條、為簡化連江縣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特依據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建築法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本自治條例以連江縣所轄南竿、北竿、東引、莒光等行政區域為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