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止。10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因107年1月未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故申報期限不順延,至107年1月31日截止。
憑單申報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申報系統,透過網路傳輸憑單資料完成申報,網路申報系統開放至107年1月31日午夜12時,方便又省時,請多加利用。
國稅局呼籲各扣繳義務人,務必如期申報各類所得憑單及股利憑單,以免因逾期申報而受罰。財政部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其必須同時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一、憑單填發單位於107年1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的憑單。
二、憑單所載的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另外,不適用憑單免填發的範圍如下:
一、所得人為營利事業、機關團體、聯合執業事務所、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二、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統一編(證)號者。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
四、憑單填發單位逾期(107年2月1日以後)申報或更正的憑單。
五、憑單填發單位因解散、廢止、合併、轉讓、裁撤或變更所申報的憑單。
為兼顧仍有取得憑單需求者的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各式憑單以及有上列不適用免填發憑單者,請憑單填發單位於107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106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 1/31截止
- 2018-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