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期為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 產發處:最高可罰15萬元罰鍰

  • 2018-01-14
 【記者馮紹夫報導】未定期為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的飼主要注意了,連江縣產業發展處說明,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犬貓每年應施打一次狂犬病疫苗,逾期未依規定為飼養犬、貓或食肉目動物施打狂犬病疫苗者,最高可罰15萬元罰鍰。
 產發處表示,狂犬病為法定人畜共通傳染病,犬貓出生滿3個月為狂犬病疫苗施打對象並每年完成補強預防接種,請飼主每年帶家犬貓至產發處完成狂犬病預防接種,如逾期注射時間未完成補強接種者,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產發處提醒準備為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的飼主請事先撥打電話詢問產發處連絡獸醫師,請民眾電洽25248或22347、林小姐,產發處呼籲飼主為家中寵物生命把關,也保障自身安全。
 產發處也提醒,請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